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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办法
08-01-07 17:40:06   来源:天水招商网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区管理,优化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天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包括二十里铺工业园、东十里工业园、暖和湾工业园以及其他有关新办的工业园。开发区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  开发区建设遵循以工业项目为主、突出特色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项目的方针,坚持“发挥优势、突出主体、一区多园、滚动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以工业项目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

  第五条  开发区必须建立高效率的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功能,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及生活条件。

  第六条  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开发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设立甘肃省天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委),为开发区的高层议事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行使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是:

  (一)审议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

  (二)审议开发区建设发展资金的年度预算方案和资金决算报告;

  (三)审议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及实施计划;

  (四)审议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五)制定加快开发区发展的相关办法和措施;

  (六)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九条  开发委下设甘肃省天水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为开发委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实施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二)核准入园项目;

  (三)协调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招商、公安、工商、质监、人防、地震、供电、消防、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的有关问题,按“一站式服务”的要求为入园企业办理市一级相关审批手续;

  (四)负责筹集开发区建设发展资金,会同市招商、财政、建设等部门提出开发区建设发展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五)指导、协调县区工业园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各工业园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其具体职责:

  (一)按照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园的征地、拆迁、勘界和项目实施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受理入园项目申请并进行初审;

  (三)负责入园企业选址并与之签订项目用地合同;

  (四)协助开展工业园基础设施、服务区建设工作;

  (五)管理工业园基础设施;

  (六)协调县区有关部门,按“一站式服务”的要求为入园企业办理县区一级相关手续;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二十里铺工业园、东十里工业园和暖和湾工业园等工业园分别归所在县区政府领导,人财物由县区管理,业务受市招商局和开发办协调指导。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招商、公安、工商、质监、人防、地震、供电、消防、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开发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开发区各工业园首先要搞好选址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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